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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技师学院招募见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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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专业素质,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结合工作实际,我院面向社会招募就业见习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梅州地区生源高校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根据政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服从安排。

      二、招募见习岗位及要求

      三、见习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及流程

      1.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公布的见习岗位条件进行报名,将下列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zsjsxyjwk@163.com,邮件主题请写为“应聘见习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2.报名材料如下

      (1)个人简历表(见附件);

      (2)毕业证书、身份证及见习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3.面谈及签订见习协议书

      见习基地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谈,参加面谈的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毕业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审核后退回;根据面谈情况,择优录取,签订见习协议书。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请务必留下联系电话。

      四、见习期及待遇

      1.见习期为一个学期或两个学期,见习期间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大专学历每人每月2100元,本科学历每人每月2300元。课时标准和课时费参照学院标准执行。(根据政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2.按相关政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其他

      见习人员见习期管理按《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和《梅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梅市人社〔2011〕20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19〕153号)的规定和见习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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