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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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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资本3400万元,是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属中山市国资委领导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前身是市住建局属下事业单位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现具有计量认证(CMA)、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专项和见证取样)、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和房屋安全鉴定等资质。

根据《关于印发〈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国资〔2022〕19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员工,现将招聘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实绩突出;

2.遵纪守法,诚信廉洁;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中年龄计算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二)任职条件详见第三点招聘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曾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受到禁入限制方式责任追究处理的;

10.本人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11.根据有关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应聘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要求将个人简历以及下列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gdzszjgs@126.com),邮件名称使用:姓名+应聘岗位。

1.《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和《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表》,《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应聘申请表》填写后请打印、签名、扫描(电子文档及扫描件均需发送,文件命名方式:报名表+姓名+应聘岗位);

2.个人简历(含应聘人员过往工作履历情况、从业企业规模、个人岗位职责、管理的团队规模、业务体量、业绩及经济绩效、业内社会认可度等情况,文件命名方式:简历+姓名+应聘岗位)

3.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正反面扫描件,国内院校就读的须提供学信网学籍材料,国(境)外院校就读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等证书扫描件

5.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显示必须清晰、完整,对应内容准确命名。例:张三本科毕业证书。请将以上报名材料整理为一个压缩包文件(压缩包命名方式:姓名+应聘岗位)。

应聘人员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须在收到反馈意见后按时补充,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报名。

(二)报名截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之日止。

(三)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通知发布时间:经审查无异议,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以电话、短信或邮件形式发布考试通知。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四、招聘考试程序

考核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综合性审查

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职责要求,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调查,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重新根据考核测评排名从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公示

(一)按相关规定和条例办理公示等手续。

(二)与拟录用人员就薪酬待遇、岗位安排、考核等事宜进行沟通,达成共识。

七、录用

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出《录用通知书》;根据用人单位流程办理入职手续及开展任职谈话等工作。

八、薪酬待遇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发放。

九、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城建集团、质检中心等官方平台发布。

(二)在未发布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三)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

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3.放弃聘用资格者;

4.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十、招聘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60-88926323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本公告由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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