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光塔街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力度,配齐配强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街道属地职责,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专职环保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专职环保员)1名。
二、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二)组织和统筹辖地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三)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巡查。
(五)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六)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七)配合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及时向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八)负责越秀区政府、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它环保工作等。
(九)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及文字表达撰写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一些办公应用软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至7月10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2.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5号二楼(光塔街城市管理办公室)。
3.报名方法
(1)填写报名表。
(2)提交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相关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带原件查验)、无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所提交复印件不予退回。
(3)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请留意电话和短信。笔试签到时发放准考证。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
2.笔试内容:环境保护方面案例分析,论述等。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按40%计入总成绩,原则上按1:5的比例依笔试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笔试后通过越秀区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 )。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留意手机短信。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处置能力等。
3.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如不按时参加面试,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2.通知并组织体检对象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体检结果由街道办事处领取,并通知体检对象的体检结果。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
4.对于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可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政治审查
1.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政治审查,审查主要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相关的政治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2.对于政治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可从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其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和政治审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六)公示和聘用
1.政治审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街道办事处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越秀区信息网公布(网址:https://www.yuexiu.gov.cn/ )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以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或在接到聘用通知5个工作日内未能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街道可从未被聘用的、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五、工资待遇
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准考证和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通讯设备和摄影器材等影响考试公正的物品不能带入考场。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1302342;联系人:陈小姐。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315441;联系人:陈小姐。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8:00。
附件:越秀区光塔街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