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安全应急研究院)是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于2022年5月经批准设立“广东省博士工作站”。为充分发挥博士工作站人才蓄水池作用,不断壮大省安全应急研究院高层次人才规模,现公开招聘1名学术带头人、4名博士研究人员(均非编制内)。
一、招聘条件
1.学术带头人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获得国家承认博士学历学位,或由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等。(2)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民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3)至少主持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或至少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或至少获得1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科学技术奖励,以上3类情形应为2021-2023年间立项或获奖。
2.博士研究人员基本条件:(1)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获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或由全日制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等。(2)在校或工作期间参加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一定科研成果,或对科研成果的获得有较大贡献。(3)具有较好的学术素养,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独立开展科学技术研究。
3.曾发表“三类高质量论文”(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聘具体要求
二、待遇
1.聘用人员与省安全应急研究院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同工同酬,具体薪酬待遇按照省安全应急研究院相关制度执行。
2.按国家、省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比例参照事业编制同岗位人员执行。
三、招聘流程
按照“公开招收、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人才。
(一)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方式为线上发布招聘公告和特定高校现场招聘相结合,可通过线上和现场两种方式报名。
1.线上报名: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gdsaky_zy@gd.gov.cn),邮件名称为“姓名-应聘人才报名材料(例:张三-应聘人才报名)”,具体材料(以下资料各提供一式一份)包括: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奖励荣誉、专业特长、项目经验、科研成果等情况;
(2)身份证、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或由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等复印件;国外留学博士,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招聘条件要求的主持或参与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
(4)未来3年工作计划。
2.现场报名:视情在部分高校组织的现场招聘会现场接受报名,具体时间以高校公布时间为准。
(二)审核
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要求者将确定为入围考核人员,资格初审结果以邮件方式反馈应聘人员。
考核前现场核查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符合报名条件者须在考核时持上述应聘材料原件进行复核,所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
资格审核持续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个人填报信息不实、存在不得应聘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方式: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分为专业展示、专业答辩和结构化面试3部分,考核时长不超过30分钟。
业务考核结束后另进行心理测试。
2.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展示部分占比30%,答辩部分占比30%,结构化面试部分占比40%,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小数点保留至2位数。如同一人才类别应聘人员成绩相同,则以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相同无法确定名次的,则另行组织考核。
3.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业务考核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
(五)体检、考察
业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即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
(六)公示与聘用
应聘人员经业务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发布拟聘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订等手续,同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年限等报名信息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4时。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不通过、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形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在同一类别应聘人员业务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0-83135711
监督电话:020-83139395
咨询时间:9:00-12:00、14:00-17:0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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