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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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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6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需招聘辅助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共招聘辅助人员1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有良好职业道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可以错峰上班;

(四)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年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五)沟通表达能力好,普通话和粤语流利,语言文字基本功扎实,熟悉计算机操作;  

(六)广州市户籍或有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近期彩照1张;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综合考核。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确定排名第一的考生参加体检。

考试的其他事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要求报到或一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越秀区人民街道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两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可据此解除合同。

联系人:何小姐 伍小姐

咨询电话:81860285  81092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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