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和青年群体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现我镇公开招聘见习人员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已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22、2023年未就业毕业生以及2024年应届毕业生或16-24岁(即2000年5月至2008年5月出生)失业青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3.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就业见习岗位表》(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宜聘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浸潭镇沿江街21号1楼)。
3.报名材料:
a.登记表(附件2《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就业见习岗位报名登记表》)。
b.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c.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d.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e.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相片2张。
f.如以失业青年身份报名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可取回)。
4.资格审查: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合格者浸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考生。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面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我镇将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见习岗位聘请期限十二个月,实际见习期不得少于三个月,起止日期按实际签订协议时间为准,见习期满后视该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四、薪酬待遇
见习期间每月工作补贴1620元,不提供住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报考咨询电话:0763—5631764。
附件:
1.2024年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就业见习岗位表.docx
2.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就业见习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