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政策规定,因工作需要,广东警官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警官学院是经公安部批准整建制纳入评授人民警察警衔范围的广东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公安本科院校,是广东省公安机关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省级公安民警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和外警培训基地。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建立了包括普通本科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民警研修在内的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衔接紧密的公安高等教育体系。学院现有滨江和嘉禾两个校区,分别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和白云区。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3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首日),其他条件详见《广东警官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评授人民警察警衔,享受警衔津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9:00起至2024年5月14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资料、填写个人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
3.报名上传资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无需上传);
(2)本人彩色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3)身份证(正反面在1张图片上,JPEG或JPG格式);
(4)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在读证明(PDF格式);
(5)发表论文论著情况、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情况和重要的社会兼职及获奖情况等材料,需提交证明材料(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6)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请提供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请严格以“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专业代码”方式命名,一次性填报报考信息及上传全部相关证明材料,对填报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真实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8)上传的电子扫描版材料须确保清晰、可读,否则视为无效。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境外留学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报考时需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3)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报考应聘人员类别条件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应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9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须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笔试。笔试名单和时间将于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警官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gdppla.edu.cn/)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三)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5月17日9:00至5月20日16: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入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四)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自行到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查看笔试时间、地点。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笔试
所有岗位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评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5比例确定入围后续招聘环节人员名单,末位出现同分的一并入围。如果入围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警官学院官方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
(六)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
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准备材料等有关事项在广东警官学院官方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因入围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同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参加心理素质测评。
(七)体能测评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进行体能测评,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各项目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并书面确认。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八)面试
专任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重点考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能力等。
总务处工作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能力等。
辅导员岗位,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方式,重点考评应聘人员的分析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签名确认。
(九)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十)体检
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广东警官学院官方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省府第301号)相关规定执行,考察还需要参照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对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请谨慎报考。
(十二)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警官学院官方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
(二)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联不畅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对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如果递补,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公告中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广东警官学院人事处,020-36242480,吴老师,020-36194863,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20-36194875,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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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东警官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广东警官学院
2024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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