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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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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需辅助一线执法,适合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6年5月6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六)专业要求:法学类;


(七)有一年以上法院书记员工作经验的,学历及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八)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优先予以考虑:


1.通过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中共党员;


3.具有C1驾照;


4.具备良好口头表达能力,粤语表达流利。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各类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具有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以电话方式提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试。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三)考试及聘用


1.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根据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和笔试两项成绩依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有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文字录入速度与正确率;笔试主要考察考生文字表达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包括综合分析、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考试总成绩=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果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察。主要对考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进入考察人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记录等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如果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对于招聘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形,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可以从本次招聘当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聘用。


4.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5.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用,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收入按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另有伙食、出差补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外地生源可申请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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