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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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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持续提升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专业水平,推动宝安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区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宝安区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4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二)报名人员还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会计学(B120203)、财务管理(B120204)、审计学(B120207)专业,专业是否相符可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需在50周岁及以下(1973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部门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②具有10年及以上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经历,且担任单位财务分管领导或财务管理部门正职3年及以上。


  具备全面、扎实的医疗卫生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者优先考虑。


  6.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6.上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在其他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接受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考核、组织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过程中如发现报名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较少,或存在不适宜作为拟任人选,或不满足岗位需求的情形,则视情况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


  (一)接受报名。报名从2024年5月6日开始,至2024年6月6日结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需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或扫描文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wjj-cwkzp@baoan.gov.cn(邮件名为“总会计师+本人姓名+手机号”)。


  1.本人亲笔签名的《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招聘总会计师报名表》(附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XX同志个人履职及业绩报告、《个人业绩相关信息采集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其认证报告(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书材料、与资格条件相关的任职经历证明(包括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证明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以上第一项材料需提供PDF扫描件,并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第二项材料需提供PDF扫描件。相关材料在面试阶段验原件,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工作日09:30-11:30,14:30-17:30):黄老师:0755-22272306;曾先生,0755-27781645;赵先生(人才政策咨询),0755-27752595。


  (二)资格初审


  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负责。


  资格初审期间,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将根据资格条件、报名材料、工作经历等情况,与岗位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匹配筛选,并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考生参加后续相关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综合考核分笔试及面试、面谈等环节。


  1.笔试及面试。笔试及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评分。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的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全部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未入围考生不另行通知。面试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60分及以上为合格)排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面谈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谈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2倍,则全部进入面谈。


  笔试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面谈。


  2.面谈。主要就应聘岗位、入职意愿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并进行结果评价。最终根据面谈结果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若通过面谈但放弃应聘的,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可视情况进行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报考人员情况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和延伸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在深圳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任前公示


  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岗位说明


  (一)聘任管理。拟聘人员为深圳市公立医院在编在岗人员的,办理调动手续;其他人员按照编外人员进行聘任;如不再担任总会计师,则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二)实行委派。由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按照《深圳市宝安区公立医院总会计师管理办法》管理总会计师,职责主要为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薪酬参照其任职医院班子副职岗位标准。


  (三)聘期及轮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续聘(试用期一年,聘期四年),试用期满考核或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同一医院任职最多不超过两个聘期。两个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的,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视情况安排轮换到其它区属公立医院任职。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宝安区卫生健康局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二)招聘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反映总会计师招聘方面的有关问题。监督电话(工作日09:30-11:30,14:30-17:30):0755-27781712。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招聘总会计师报名表.doc


2.附件2:XX同志个人履职及业绩报告.doc


3.附件3:个人业绩相关信息采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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