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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202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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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国家公益性油气资源调查与评价、油气地质理论和勘查技术方法研究、应用与推广,油气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和数据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和科学普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1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定向)。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应为非在职人员,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其中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

岗位

                       
序号
招聘岗位
岗位简介
招聘

                       
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要求
其他要求
01
油气调查岗1
开展构造、沉积、储层等油气基础地质调查研究
1
地质学(0709)(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或构造地质学研究方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产普查与勘探或地质工程研究方向)
博士

                       
研究生
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英语CET-6,听说读写熟练;本科应为地质学类或地质类专业。
1.应聘人员须以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专业设置主要依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可以主动联系本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招聘单位驻地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


2.报名方式:请于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网址: http://cgs.gjzhaopin.cn/,推荐使用Chrome、火狐浏览器登录),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发现资格不符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若不满足要求,经单位领导班子或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组织考试。


(三)面试


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80分。面试内容:心理测试、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


(四)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或未通过考察的,由本单位视情况研究是否进行递补,如果递补则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本单位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经本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入职后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三)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面试者,不再单独通知。


联 系 人:朱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10-64697509、010-64697507


电子邮箱: yqzxzhaopin@163.com


单位网址:http://www.ogs.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号航遥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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