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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一般特聘专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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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6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一般特聘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和具体条件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一般特聘岗位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18:00。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可编辑电子版、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5)《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3)。


  (6)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5)。


  (8)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扫描件。


  3.注意事项:


  (1)《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一般特聘专干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wjjbgs@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特聘专干+岗位编号”,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2)报名咨询。联系人:黄老师,咨询电话:0755-2341625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合格线均为7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环节,具体考核安排及要求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告知,未通过初审的将不作另行通知。


  (四)复审和体检


  对考试合格的,根据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选。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通过资格复审和体检的考生,列为拟聘用对象,相关名单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光明区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进入面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不合格,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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