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发展需要,解决发展过程中对护理人员需求,更好发挥医院龙头带动作用,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现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编外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本次招聘应往届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护理类相关专业,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证,护理人员16名。
(二)报考条件。应聘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工作岗位服从医院安排;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任职资格、专业等条件,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7.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现役军人。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本次招聘公告通过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预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1.电子邮件预报名:电子邮件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8:00至3月29日17:00,应聘人员应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者提供)、相关资格、职称证书等扫描件打包压缩发送至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邮箱(rmyy3261520@126.com),邮件标题名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本人姓名)+(专业),并按时到报名现场进行确认。
2.资格审查:揭东区人民医院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将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相关人员到医院办公室缴交纸质资料,进行现场确认。应聘者如与其他单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则不得报考。
应聘者须保持手机畅通,现场确认、面试、录用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通知方式为准。
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双面打印,贴相片);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在高校期间或实习期间受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材料(有者提供);
6.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待查验后退回原件。
(三)初选。
现场接受应聘者报名确认,面试报名小组成员通过与应聘者进行交流,了解有关情况,初步审查报名的有关材料后,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足比例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由揭东区人民医院组织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医院电话通知确定。
(一)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问答形式。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及相关方面的问题。由应聘者独立回答评委提出的面试试题,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每位应聘者的面试时间为6分钟。
(二)面试成绩评定。
每位评委根据应聘者应答情况现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评委评分总和的平均值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面试合格分数。面试成绩实行现场评分、统分、核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发放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情况在全场面试结束后于面试地点公布。
(三)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拟聘人选应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区人民医院办公室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拟聘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已签的就业协议无效。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医院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区人民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待遇及要求
1.试用期为3个月,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且表现合格,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与我院签订《聘用人员合同书》一式2份,工资福利待遇按我院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0663-3261520(区人民医院),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3822989001;招聘监督电话:0663-3263655(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