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帮助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近就业,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13号)文件精神,特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脱贫人口及就业困难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含易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要求
法定劳动年龄内,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能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及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每个乡镇安置岗位1-4个(其中包含残疾人岗位1-2个)。岗位类型为: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养老服务、乡村公益设施管理等。
(二)本次招聘的岗位为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由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
四、报名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9日
(二)报名地点:户籍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三)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
五、招聘程序
(一)由各镇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确认为符合条件人员的,即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拟录用的人员,统一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镇政府或村(居)委会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期限为1年,期满后双方劳务关系自动解除,聘用形式为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本次招聘采取择优录取方式确定录用人员,根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录用:1.原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家庭困难且无法外出就业的人员;2.易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且无法外出就业的人员;3.残疾类、低保家庭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薪酬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享受1620元/月(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用人单位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0日
原标题:和平县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