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汕头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52名,具体招聘职位、计划及要求详见《汕头市公安局2024年第一批辅警招录人数及岗位要求》(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应聘年龄应满18周岁,在汕头市中心城区有固定住所,年龄上限、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报名当日,应聘者须于本公告发布后报名当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且无明显缺陷,身体健康,无严重视听、语言障碍,无精神及心理疾病,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四)退役士兵或体育类、司法类毕业生,烈士、政法英模、因公牺牲和因公伤残公职人员、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配偶、子女等,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热爱辅警事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秘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其他非法组织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的;
6.被开除军籍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8.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至2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迎春路4号)。
3.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证明)、三个月以内的本人信用征信证明(中国人民银行打印)、近期1寸正面免冠相片1张(背面写本人姓名),通过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频道(http://www.shantou.gov.cn/gaj/)下载并填写《汕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到现场报名。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在职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报考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非中心城区户籍的报名人员需提供固定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属公告“优先录取”范围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件、证书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者。
(二)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体能测试不合格者淘汰。
1.笔试: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国家法律法规等。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反应应变、形象气质、适岗程度等综合素质。
3.体能测试:纵跳摸高、4×10米折返跑。标准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政审
应聘人员以考试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入围人选由市公安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淘汰,缺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岗前培训及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组织为期7至15天的封闭式岗前培训,培训期间身体或者心理不适合担任警务辅助人员的予以退训。培训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频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方式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聘用及工资待遇
通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公安局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市公安局委托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期间,受聘者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聘用期间年劳动报酬及社保、医保等单位缴纳费用共约4.5万元,上岗后经考核合格按季度发放绩效奖金。以上聘用人员连续聘用年限每满一年且聘用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人均100元/月的标准,逐年提高工资水平。
六、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汕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职位表.xlsx
附件2汕头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