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首家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实验示范校,广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试点高校,广东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持续资助的公立大学。
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并设研究生院和11个住宿学院(书院)。汕头大学经过近40年的发展,坚持国际化、精细化的办学特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全校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居国内高校的先进水平。学校持续扩大国际影响力,多次入围世界权威大学排行榜,连续进入泰晤士高等教育相关排名,2024年世界大学排名中居中国内地高校并列第52位,10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行列,多位教师入选斯坦福大学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年度影响力”榜单。
因学校发展需要,我校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一)杰出人才:具有国际影响力、具有前瞻战略构想和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建立创新团队和培养青年人才,能够带领学科或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顶级专家。
(二)领军人才:具有杰出研究和创新能力,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科研或教学业绩,能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突破性、标志性成果的知名专家。
(三)拔尖人才: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已取得突出业绩成果或从事开创性前沿研究项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
(四)优秀人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取得突出科研、教学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五)优秀青年人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
二、 招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具有博士学位;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四)身心健康,全职工作。
四、聘任待遇
(一)“汕头大学卓越人才计划”聘任待遇
1. 杰出人才:年收入、房屋补贴费、科研启动费面议,搬迁费5万元。
2. 领军人才:年收入82万元以上;房屋补贴费120万元;科研启动费面议;搬迁费5万元。
3. 拔尖人才:年收入61万元以上;房屋补贴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120万元,理工类(理论)75万元,人文社科类50万元;搬迁费5万元。
4. 优秀人才:年收入49万元以上;房屋补贴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80万元,理工类(理论)50万元,人文社科类35万元;搬迁费5万元。
5. 优秀青年人才:年收入39万元以上;房屋补贴费4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50万元,理工类(理论)25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搬迁费5万元。
(二)未入选“汕头大学卓越人才计划”聘任待遇:
1. 教授:年收入最高51万元;房屋补贴费40万元以上;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80万元,理工类(理论)50万元,人文社科类35万元;搬迁费5万元。
2. 副教授:年收入最高38万元;房屋补贴费35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50万元,理工类(理论)25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搬迁费5万元。
3. 讲师(博士):年收入最高35万元;房屋补贴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类(实验)25万元,理工类(理论)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搬迁费5万元。
说明:上述待遇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教师。
五、应聘流程
请应聘者登录汕头大学招聘系统,注册账号并在线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网址:http://job.stu.edu.cn)。
六、 联系方式
(二)
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754-86502364
邮箱:recruitment@stu.edu.cn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汕头大学人事处
邮编:515063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岗位招满即止,如遇国家、地方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汕头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