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参照陆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陆机编〔2014〕7号) 《汕尾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工作指引》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1名,男性,主要从事防火灭火救灾、抢险救援等工作岗位,履行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员职责,执勤期间实行24小时军事化管理。详见《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2023年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消防事业,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2.年龄要求为18至30周岁的男性公民。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
4.身高160公分以上,身心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不超重(标准体重=身高cm-100cm,+-5%),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
5.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因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查清终结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六)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八)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专职消防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评、岗位适应性测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工作报名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考生需在电子邮箱中上传报名相关材料,报名成功的,进入资格初审阶段。
1.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需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2024年1月16日下午16:00(报名及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并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命名的压缩包上传至邮箱swlfxfdd@163.com。
2.所需材料:
(1)考生自行下载《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内容准确、完整,并在报名表照片栏中插入近期1寸彩色免冠考生本人证件照片。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丢失者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中全国技工院校毕业书查询截图。
(4)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需持本单位或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压缩包包含以下内容:
已填报的Word文件格式的《报名表》和《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证明等扫描件、近期正面同版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等相关证件的电子版,要求扫描件清晰,禁止拍照、缩放。
注:①报名表必须是.doc或.docx文件格式,电子版照片不予受理;
②1寸照片电子版证件照应以“姓名+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命名,格式要求为JPG,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其他材料扫描件要求准确、清晰、完整;
③不以“姓名+报考政府专职消防员”命名的压缩包文件不予通过报名,压缩包总容量不能超过5MB,请考生合理安排相关材料容量大小。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招聘单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告知应聘人员。上传资料缺少材料的,应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将所缺材料补全,逾期视为不合格。应聘人员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4.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二)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评、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1.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对象
体能测评对象为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
(2)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共三个项目:1500米跑步、100米跑步、俯卧撑,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达标为60分,成绩向下取整,三个项目有两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项目测评成绩=1500米跑步成绩×50%+100米跑步成绩×20% +俯卧撑×30%,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分标准参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附件4)。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测评结果得出后均不进行复测或补测。
(3)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只组织1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2.岗位适应性测试
参加岗位适应性测试的对象为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
岗位适应性测试采用现场测验的方式,具体内容为一)岗位适应性测试共两个项目:黑暗环境搜寻、拖拽,每个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原地攀登六米拉梯成绩×50%+拖拽成绩×50%,满分100分,达标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评分标准参照《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5)。
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需由考生在现场签名确认。考生如有疑问,现场申诉,超过考核时限当弃权处理。其他内容及总分数折算原则等对应进行更改。
岗位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
体能测评、岗位适应性测试完成后,计算测评综合成绩。测评综合成绩=体能测评成绩×50%+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50%。体能测评、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不达标的,不计算测评综合成绩。
3.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考生测评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测评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分数并列的,按相同分数入围面试。
入围面试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选面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根据考生测评综合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考生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须一并提交审核,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且不予退回。
面试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4.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地点进行。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考生自行留意。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测评综合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对象。如招聘岗位最后一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测评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测评综合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有纹身者一律不予录用。
体检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期内,实行年度量化考核和全程淘汰制;合同期满,由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五、工资待遇
(一)获聘人员为陆丰市政府雇员,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外,另享受消防高危补贴,年收入不少于七万元。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
(三)工作期间免费享受消防指战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
(四)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五)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人数实施三班轮换制,每天保证三分之二的人员留队执勤,三分之一的人员轮换休息,每月轮休天数不少于8天。轮休假必须在辖区内,并保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能立即归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经历等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相关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29日)。
(四)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29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五)本次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如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未按时报到或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有效期限为当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以内有效。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考生须保持手机通讯(与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一致)畅通,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等有关事宜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通知)。
(八)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九)本次公告不尽事宜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8900119(陆丰市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
监督电话:0660-8821147(陆丰市人社局)
附件:1-5.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