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怀集县信访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信访矛盾调解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信访矛盾调解辅助人员,招聘人数2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熟悉电脑办公软件等。
2.怀集县户籍,能吃苦耐劳,节假日期间需轮值夜班。
3.性别: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9月14日至2005年9月14日期间出生)。学历: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全日制高中及以上。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6.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岗位报考人员如在同等情况下,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曾受到立功嘉奖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和地点: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怀集县怀城街道解放北路55号,怀集县信访局一楼办公室,咨询电话:0758-5522368。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从附件下载填好《怀集县信访局公开招聘信访矛盾调解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本人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相片要求为近期照片)。
4.报考者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将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复核符合报考条件的,由本局发给应聘者准考证。
四、招聘程序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考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政治理论知识、《信访工作条例》等。笔试时间具体以我局通知为准。应聘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带上身份证及准考证到达考试现场,考试开始10分钟后未到考场者视为放弃笔试。
2.面试:由本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在笔试入围的应聘者中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拟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体检和考察:考试结束后,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结束后,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4.公示:体检及组织考察合格者,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5.聘用: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被正式聘用后须在本单位服务满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或聘用后中途放弃聘用,其空缺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在未录用人员中依次递补(期限为本次录用结束后1年内)。
6.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包含“五险”)。
五、其他事项
1.应聘者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2.应聘者参加应聘活动期间所需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3.应聘者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各环节考试考核,若出现迟到或缺席情况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4.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5.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怀集县信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8-5522368 联系人:蔡先生、卢先生
附件:怀集县信访局公开招聘信访矛盾调解辅助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