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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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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6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宣传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光明区委宣传部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职位专业要求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名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下午5:00(报名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委宣传部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内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提供可编辑电子版及扫描件,详见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可编辑电子版,详见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验证(学信网、学位网电子认证);


 (6)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扫描件(手写签名并按手印,详见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扫描件(手写签名并按手印,详见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详见附件1)。


  注意事项:《光明区委宣传部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任职回避承诺书等报名材料必须手写签名。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及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xcb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报名岗位编号+岗位名称+考生姓名”(如GMXCB20231101+综合文字岗+张三)。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


  报名咨询电话:0755-88215826,联系人:麦小姐。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于报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的最高年龄、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天;


  5.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而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开展,其中部分岗位含实操,实操成绩计算在面试成绩内(详见附件1)。考试总成绩=5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另行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本次考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一岗位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考试结束后,结合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国内任意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部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结合工作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复审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安排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光明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的资格审查主要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体检后的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考生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在任一环节或入职后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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