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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县蓝钟镇招聘镇派驻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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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作用,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镇派驻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镇派驻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双兴村)。


  二、镇派驻村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派驻村的日常代办工作;


  2.负责派驻村党务、政务、便民服务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工作;


  3.负责与镇服务中心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接受镇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4.负责派驻村“粤省事”平台、“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一门式一站式”服务平台等便民系统的使用推广工作,帮助派驻村群众和企业代办各类政务、便民服务事项;全程跟踪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最终结果反馈给申办人;


  5.负责对代办事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做好与申办人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


  6.做好派驻村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廉洁自律,模范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4.无在社交网络、自媒体等平台发表不良言论等情况;


  5.服务意识好,具有强烈的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扎根基层意愿;


  6.熟悉电脑操作、服从工作安排;


  7.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8.18至40周岁(1983年11月21日至2005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可以本人或由他人代报名);


  2.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5日(工作日期间)8:30-12:00,14:30-17:30;


  3.现场报名地点:怀集县蓝钟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工作办公室;


  4.报名所需资料:


  (1)《蓝钟镇公开招聘镇派驻村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需本人填写并签名);


  (2)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应聘者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二份;


  (5)应聘者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6)代报名的还需提供代报名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二)资格审查


  成功报名后,镇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含电脑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知识;面试主要是考核电脑操作技术和语言表达能力。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2比例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结束后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进行面试。


  (四)考察公示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以1:1比例确定拟招聘人员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蓝钟镇户籍人员),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历史、信访维稳、违纪违法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从参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资格有效期为6个月。对考察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聘用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镇政府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村级卫生计生指导员改聘为乡镇派驻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怀组通【2017】37号),人员待遇要求,由县财政供给。


  六、其他事项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对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2.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或不胜任招聘岗位职责的人员,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3.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蓝钟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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