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学院(中国外交培训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外交学院是外交部唯一直属高校,是外交部、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国家首轮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学院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授予权3个以及本科专业11个。学院以服务中国外交事业为宗旨,秉承外交特色鲜明,外语优势突出办学理念,以周恩来总理向外交人员提出的“站稳立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守纪律”十六字方针作为校训,致力于培养“爱祖国、知世界、通专业、精外语、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外交外事人才。自建校以来,学院培养了大批外交外事及其他行业优秀人才,被誉为“中国外交官的摇篮”。
2015年经党中央批准,外交学院加挂中国外交培训学院牌子。2016年3月1日,中国外交培训学院正式揭牌成立。培训学院积极发挥干部教育培训铸魂培根、赋能助力的重要作用,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来华培训等在内的多层次、多渠道、立体式办训体系,学员覆盖全国外交外事系统干部、国际组织后备人员和外国外交外事人员。培训学院先后在双边、多边框架下,与国内和部分其他国家外交学院等培训机构签署多项合作协议及备忘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热爱外交和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学历学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过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得报考。
(一)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一般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京外生源还须符合在京落户政策。
(二)留学回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政策,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国(境)外获得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三)博士后人员: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博士后证书。
(四)引进人才: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熟练掌握至少1门外语。教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一)2024年度计划招聘教学科研岗位13个、辅导员岗位1个、教学辅助岗位2个、党政管理岗位8个。招聘岗位详见《外交学院(中国外交培训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计划情况等,个别岗位可能作出相应调整。
(三)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考生所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四)专业参考目录为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自设学科(专业)应届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学院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五)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存在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一)报名
1.请通过我校招聘系统进行报名:https://zpxt.cfau.edu.cn,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7日。
2. 其他要求:
(1)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应聘人员需对岗位相关情况咨询时,请联系岗位所在招聘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报名过程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崔老师(联系方式:15600812297)。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填信息虚假或未按要求填报者,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将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三)统一招录考试
统一招录考试初定于2023年12月底至2024年1月初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中,教学科研岗位考试科目为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试。辅导员、教学辅助、党政管理岗位考试科目为英语笔试、中文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所有岗位考生均须参加心理测评。
(四)面试
综合考虑各岗位考生规模和统一招录考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比不低于4: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统一招录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在该岗位应聘人员成绩的前70%。未达到4:1比例的岗位,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招录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体检与考察
参加各岗位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如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产生空缺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综合成绩原则上应在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中排名前70%。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原则上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统一公示)。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经批准,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聘用人员与学院签订《外交学院聘用合同书》,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外交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可为符合条件的京外生源解决北京市户口。可为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提供单身宿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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