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合同制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竞争性选拔考试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职位
(一)招聘岗位名称、岗位职责、招聘人数、要求条件和待遇等详见附件1《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
(二)用工形式:合同制人员。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如应聘者有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等)在招聘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或者在招聘单位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岗位。
(二)专业和学历要求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修读课程等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其他
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四、应聘方式
(一)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均可下载并如实填写《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身份证和学历证书(获境外学历者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为:jmjhhbj@163.com,联系人:巴小姐,联系方式:0750-3861675。(二)报名时间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18时。
(三)报名要求
1、邮件主题命名格式统一为“招聘+专业+学历学位水平+姓名”。
2、附件2《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必填。
3、存在不按要求命名,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等情况不予以审核。
(四)资格初审
提倡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并对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其工作经历、专业技能、学历学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经初审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形式进行确认,未接到通知的视为初审未通过。
五、考试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 待定。
2、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统一划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纳入面试人选范围。
4、招聘人数:报名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或以上开启笔试,不满足开考比例延长报名时间,若延长报名时间后也不满足则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此次招聘。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程序,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时间: 待定。
3、地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
4、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与面试1:1的比例计算,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政务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综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政审考察、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政审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政务信息网公示5天。
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
八、其他
未尽事宜由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