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三)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九)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此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所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以及部分市县税务局的所属信息中心、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信息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运行保障等工作;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税务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等工作;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12366纳税服务热线管理和平台运维工作、参与税收宣传工作;税收科学研究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科研工作。
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和具体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站、报名专题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在报名专题网站组织报名,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00至2023年11月9日18:00。报名网址为http://www.gzhao.net/custom/gdswj2023/。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于报名截止后3日内发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至满足1:3比例为止。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3人,无法达到1:3比例的,取消招聘,该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时间诚信报名,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成功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3.编排准考证。经审核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安排。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1月下旬,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具体时间和考点安排将另行公告。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成绩发布。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和最低进入面试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站、报名专题网站发布。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站、报名专题网站发布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有关事项通知。
2.入围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面试安排。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2月上旬,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具体时间和考点安排将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笔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体检。根据国家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符合规定的体检机构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承担。
3.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广东省人事考试局网站、报名专题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是存在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社区,按要求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六、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20-37990922
咨询电子邮箱:GDSWGK@163.COM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767号
本公告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