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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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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2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

补贴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参保地均属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02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

03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10000元,硕士每人7000元,其他每人5000元。

04

补贴期限

一次性。

05

应提交材料(申请人)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06

应核验信息(人社部门)

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条件。

07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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