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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干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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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专干6名,具体要求详见《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专干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报名时间截至10月31日24:00。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原件+扫描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扫描)(附件4);


  ⑦任职回避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扫描)(附件5);


  ⑧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要求的必须提供),以及社保明细或劳动合同;


  注: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3.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需通过线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具体操作详见附件7)。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注意事项:报名系统仅支持PC端,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报名。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755-83256466;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1772,联系人:陈小姐。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9月1日。


  2.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1:6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面试各设置100分,总分按照笔试分*40%+面试分*60%计算。总分低于75分的不予录用,高于等于75分的按照分数排名先后顺序录用。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名单。


  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招录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的6倍)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如该招录岗位招录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的,由招录单位决定是否相应核减该岗位招录人数,具体以用人单位实际通知为准。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379。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相应人选。


  (四)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五)本公告由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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