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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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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4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8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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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2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或邮递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交报名材料邮件格式名称统一为:报考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电子邮箱:lwqtdkfs@163.com,报名材料也可通过邮递方式送至荔湾区石围塘街道逸彩路126号210室(收件人:郑小姐、黄小姐,联系方式:020-81545199)。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发送成功或邮递签收成功后不得更改。

  (3)通过网络报名的报考人员填写《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打印出来签名、扫描,电子版和扫描件发至报名电子邮箱,一并发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递报名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并打印出来签名,将报名表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并邮递。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注: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一般适当延长3天以上的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仍未达到1:3以上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

  (5)资格初审由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组织实施,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考生由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通知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视情况分批进行。

  考试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地址:石围塘街道逸彩路126号)。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视情况分批进行。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携带身份证入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对进入体检的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审核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无误后,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020-81545199,监督电话:020-8189226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需求表

            2.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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