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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纪检监察助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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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5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大亚湾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结合近期工作实际需要,决定按照公开考核、人岗相适、择优招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劳动合同制纪检监察助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记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加班压力;
4.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要求;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退役军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政治不合格。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有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行的;确属弄虚作假、伪造手续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发展入党的;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存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拉帮结派、团团伙伙问题,成为宗族或其它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四风”问题突出的;近五年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
9.与区纪检监察工委领导班子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有关辅助性工作的。
二、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纪检监察助理不纳入编制管理,与区纪检监察工委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薪酬待遇以区管委会批准的待遇标准确定(不提供食宿)。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8:30至2024年11月9日17:30。
(2)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大亚湾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报名表》;中共党员须提交党员证明材料、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
请将上述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dywjj5587728@163.com(邮件标题为“大亚湾区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助理报名+姓名+手机号”)。
2.线下确认:
(1)时间:2024年11月10日8:30-12:00(半天)。
(2)地点:惠州市惠阳区中兴中路86号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档案馆一楼
(3)报考者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大亚湾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公开招聘纪检监察助理报名表》;
②中共党员须提供党员证明,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③本人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人员必须通过线上报名和线下确认两个环节,经工作人员确认无误后获得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安排人员参加面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及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四)面试
考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了解考生的综合协调、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考试成绩或考试结果等信息在“大亚湾清风”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政审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一经录取可凭发票由区纪检监察工委报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考生,在“大亚湾清风”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公告由大亚湾区纪检监察工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0752-5587728区纪检监察工委干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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