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合同制聘用人员队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1名。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或事业编制。
01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负责协助车辆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
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02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合同制聘用人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五)须持有驾驶证,无严重违章记录,无严重车辆事故,无严重服务态度不良记录;
(六)身体健康,报考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情形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中第五条规定执行);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03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采取邮件报名方式。
(三)报名
应聘者须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个人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版发至邮箱2370624984@qq.com,逾期不接收任何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地址页(或户主页复印件盖章)及本人页;
4、学历证书;
5、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无须提供);
6、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最高学历为高中、中专者无须提供);
7、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
8、工作经历证明;
9、本人机动车驾驶证;
10、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11、资格审核材料清单(详见附件,须本人签名)。
(四)资格审核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将对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核者面谈的时间和地点。
参加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必须在《资格审核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或应聘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谈
面谈地点为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60号),面谈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接到面谈通知后,按照规定时间到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进行面谈,视情况进行工作技能测试。面谈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工作人员将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核验。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体检合格且按时入职的应聘者,体检费用由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承担,否则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七)考察
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考察。考察目的为了解应聘者的主要表现,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考察组对应聘者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和录取
根据面谈情况、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报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政治部按规定程序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04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将按面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应聘者:
(一)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四)拟聘用人员从通知入职起2个月内未入职的;
(五)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1年内辞职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05其他
(一)联系人:黄小姐,工作咨询电话:020-82219714(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二)本方案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资格审核材料清单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