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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研究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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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经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海关总署研究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是海关总署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海关综合性发展规划研究,海关宏观管理政策、重大业务制度及业务改革研究,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研究,与海关工作相关的国家宏观经济和对外贸易形势研究等工作。海关总署研究中心共6个内设部门,分别是:综合管理部、宏观经济研究部、战略发展研究部、海关基础理论研究部、海关政策研究部、国际海关研究部。


二、招聘岗位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本次公开招聘3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岗位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部 门
岗 位
招聘

                       
人数
学科门类
学历要求
岗位条件
面试

                       
比例
1
宏观经济

                       
研究部
宏观经济研究
1
经济学(02)
博士研究生
政治过硬,身体健康;具备较强的文字能力、英文文献阅读能力以及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同等条件下,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1:5
2
战略发展

                       
研究部
战略问题研究
2
经济学(02)

                       
理学(07)

                       
管理学(12)
博士研究生
政治过硬,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科研和文字能力。同等条件下,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1:5
备注
学科门类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北京市相关落户政策的博士后出站人员。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2日24:00,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另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等,制成一个压缩文件(文件名格式“姓名+报考岗位”),发送至邮箱(yjzx@customs.gov.cn)。


(三)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如有重复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学历和专业等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若某岗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3人,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招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开招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六、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分值各占50%。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达须到合格线(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要求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 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将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按 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分为政治考察和业务考察两部分。政治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业务考察为期2周,以确认考生是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经考察、体检,确定为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员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最终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示。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为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10-86306134;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86306085;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56号院,邮政编码:100011。

附件下载:


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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