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为区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加挂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心牌子。
二、选聘岗位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选聘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9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3.报考年龄:报考年龄及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选聘报名首日;
4.报考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
5.报考学历:报考人员须在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8: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公告。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gwszhb@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报名资料均不受理。
3.咨询电话:0755-88211879,联系人:姚工、李工。
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9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
2.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所在单位聘书及聘用合同);
5.岗位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
(三)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通过短信方式发送面试通知。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短信通知。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面试成绩计分和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分值采用百分制,设置70分合格线。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的人员,依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同分情况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将通过短信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1.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由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在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复审结果。
(2)考察:由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成立考察组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人员原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三)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可另行招考,或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印发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所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2023年9月27日
附件(扫码下载)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9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2023年9月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