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需招聘辅助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有良好职业道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可以错峰上班;
(四)年龄要求:原则上年龄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沟通表达能力好,普通话和粤语流利,语言文字基本功扎实,熟悉计算机操作。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17日。
报名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办(一德路154号3楼307)。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
每位应聘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失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越秀区人民街招聘辅助人员情况登记表》,亲临报名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
(二)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综合考核。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确定第一名考生参加体检。
考试的其他事项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体检,并根据健康情况决定考生身体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将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上公告。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越秀区人民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者在收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要求报到或一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越秀区人民街道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二)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因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规定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如已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可据此解除合同。
(三)考生所交资料,一律不予退回。
附件:越秀区人民街招聘辅助人员情况登记表
咨询电话:833878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