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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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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3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汕头大学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的省部共建大学。学校设有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国际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才和化学化工学院(碳中和未来技术学院),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生。

因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共16名。现将本次招聘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16名,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信息详见附件《汕头大学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和专业等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汕头大学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非事业编岗位,以签订劳动合同方式聘用,年收入税前14万元。

四、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请应聘者登录汕头大学招聘系统在线提交报名信息(网址:http://job.stu.edu.cn)。

2.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3日。

3.每位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应聘者在汕头大学招聘系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择优考试。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公布,请及时关注网站公告。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对于未入选人员不予一一通知。

(三)考试和考察

考试形式一般为面试;部分岗位如需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内容将另行通知。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四)健康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考察结果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进行体检。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选将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我校拟聘人员,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或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汕头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无效。

(二)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聘期为3-4年,试用期为6个月。聘期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

(四)有关招聘事项及聘用结果等,可在汕头大学诚聘英才网(http://job.stu.edu.cn)查询。咨询电话:0754-86502366,联系人:林老师。

(五)汕头大学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



附件:1..汕头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023092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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