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8名;主要从事检察办案辅助性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3.本科生、大专生报考年龄为18至28周岁(1995年7月4日至2006年7月3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确定为招聘对象后应能即到岗工作。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本次招聘的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度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二)网络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报名,报名时间7月4日9:00至7月10日17: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审核。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经资格初审通过并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7月12日9:00至7月13日17:00,登录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初定为7月14日上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4版)》进行报考(见附件2),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2.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A类职位笔试以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为主,B类职位笔试以综合素质测试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进入面试的情况。面试以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面试对象需携带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近期小一寸照片1张、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记录,通过法考的需带法律职业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设合格分数线。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名次。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聘用资格保留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期间内如本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类别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本院组织政审考察。考察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素质测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作为考察的参考资料。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本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
(一)本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待遇优厚,在本市无住房的可安排宿舍。具体管理及薪酬待遇参照本区直单位编外人员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在组织实施招聘过程中,如遇重大突发情况,本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本院门户网站、“南沙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应聘,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91113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时-12:00时、14:00时-18:00时。
(五)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20-39911115。
(六)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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