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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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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53名。
招聘对象

资格条件中的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指报考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资格证和执业证(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名首日前(不含当天,下同)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港澳毕业生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所有人员均须满足报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规定如下(如有特别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1)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

7.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8.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可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9.报考岗位要求含“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取得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岗位的考生,如已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但证书未出,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进行报考,且从聘用起2年内如不能按要求取得相应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10.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网址链接为:http://wsjkw.gd.gov.cn/zwyw/content/post_3954401.html)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人员可报考相应岗位。

11.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12.符合其他广州市和黄埔区有关人员招录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见《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2.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年限时间均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前一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前一天。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

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pwj.zhaopin.com)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请勿报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报名时需准备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4)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报考岗位要求含“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或“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书或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证书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岗位的考生,如已参加培训结业考试但证书未出的考生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进行报考。

(5)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要求具有指定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指定工作的工作证明。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毕业后参加规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关于单位级别等级的证明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人员待遇及要求

黄埔区妇幼保健院、新龙镇中心卫生院、黄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穗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萝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龙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区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录用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黄埔区妇幼保健院录用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新龙镇中心卫生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新进人员符合入编条件的,按在编人员进行管理;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岗位条件,严格按招聘条件报考,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不接受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内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名。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黄埔信息网、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及公告发布相关网站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情况,请按各单位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详见附件3);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2114429,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及是否报名成功进行确认;反映发现此次公开招聘过程违规行为的监督电话:020-82113097。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黄埔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调动、工作安排等。

(七)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机关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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