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人员在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下属单位内调配使用,工作地点在广州市(含增城、从化等远郊地区),需全天候(含节假日)24小时轮流值班。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刑事技术助理辅警
招聘人数:6人(女性不超过1人)。
工作职责:协助民警开展现场勘查、视频图像分析、文书制作、数据统计分析等辅助性执法执勤工作及情况收集、材料编写等辅助性工作。
2.勤务辅警
招聘人数:4人(男性)。
工作职责:协助民警开展巡逻防控协勤、接处警调度、视频监看等辅助性执法执勤工作及宣传教育、情况收集、信息录入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参与邪教活动;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犯罪记录。
1.年龄要求、学历要求
刑事技术助理岗位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9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勤务辅警岗位要求在18至40周岁(即1984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出生)。
刑事技术助理岗位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岗位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6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刑事技术助理岗位具有电子数据取证、大数据、无人机、视频剪辑、动植物鉴定、野生动物保护和林业的专业技术资格、资质或近3年内获得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表彰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4年6月1日之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2.身体条件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矫正视力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具体体检项目及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3.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全日制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14日(2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575号。
(四)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提供如下材料(除应届毕业生可于面试前提供毕业证原件外,其它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广州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个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认证材料(认证材料可登录学信网打印或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个人信用报告》(可登录广东征信微信小程序预约打印);
6.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
7.广州市公安机关在职辅警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政工部门盖章);
8.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局面证明。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规格),并将资料复印件按以上目录顺序进行排列,复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不予退回。
(五)其他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不接受委托报名;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才可参加考试考核。应聘人员所填写资料和提供证件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如报名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原件,需现场提交限期补交毕业证原件的承诺书。
2.招聘公告、各个环节入围名单、拟聘用名单等信息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gz.gov.cn/)公布,其中面试成绩将现场告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务必确保通讯方式准确无误,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信息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包括体能测评,并对入围面试的人员开展心理评估,心理评估不作考试考核项目。
(一)笔试
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采取闭卷方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笔试,主要测验报考者的综合素质能力,包括时事、法律、公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考试作弊,直接取消报考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评
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评对象依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高低顺序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职位,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心理素质测试以问卷筛查为主,考生全程匿名参加,以编号参加测评。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应考人员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重要参考,心理评估作为评估项目,不作为考核成绩。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4×10折返跑。测评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具体成绩标准见附件2),两项测评成绩全部合格才能确定为体能测评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并紧密结合公安工作,主要考核应考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该比例的职位,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面试时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得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可依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体检在指定的本市二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一般包括肝功二项、全血细胞计数、肾功二项、空腹血糖、尿常规分析、胸片、心电图、肝胆脾胰B超、一般体格检查等项目,所检项目达标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公安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七、薪酬待遇
按照广州市辅警经费保障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工资待遇与个人工作绩效情况相关,存在一定浮动区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续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同类岗位工资标准的80%支付,食宿自理。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二)考生须诚实守信,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在试用期或岗前培训期间发现有癫痫病、癔病、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的,或存在上述症状的既往史的,以及存在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情况的,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咨询电话:020-83128042。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报名表.docx
2.体能测评合格标准.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