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公证处(以下简称“坪山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坪山公证处实行企业化管理,不定机构规格和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不定编制,实行社会化用人和自主管理运营,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运行机制上不断创新发展,行业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为满足坪山公证处业务发展及人才储备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被原单位开除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5.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的;
6.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相关人员具有一专多长,具备多岗位工作能力的优先原则。
三、招聘岗位、职责、人数及条件
1.招聘岗位:公证助理(储备公证员)
2.岗位基本职责:协助公证员办理各类公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招聘人数:2名。
4.招聘条件:(1)2024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本科需为全日制法学(法律)专业;(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适应能力强,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注:储备公证员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担任公证员。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止。
2、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将报名材料:(1)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发送至坪山公证处指定电子邮箱psgzc@szpsq.gov.cn (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坪山公证处+岗位”命名)。
(二)初审
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对于人数较多,原则上拟按照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人数不足3倍的,原则上按照实际人数参加面试。未通过初审的应聘材料进入候选名单,预留至招聘工作结束为止。
初审结果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应聘人员。初审合格者将参加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和地点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
(三)考核及拟聘名单确定
考核形式为面试。如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应聘,则视情况按照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四)拟聘人员公示
在坪山公证处官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者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为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体检
以手机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拟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办理聘用手续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薪酬待遇按照坪山公证处薪酬分配办法执行。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填报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咨询电话:0755-89668054;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本公告中涉及年龄计算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坪山公证处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坪山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