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服务普宁经济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为社会稳定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普宁市人民法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具体见附件岗位表)。
(二)岗位主要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
3.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
4.负责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5.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6.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7.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8.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9.完成法官或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9月14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司法审判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工作的专业技能;
4.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即199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
5.限揭阳市户籍;
6.有较强的电脑速录技能和语言表达能力;
7.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在读人员,现役军人及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涉及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即2023年9月14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4日上午9时至9月23日下午5时30分。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报名要求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者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完成报名操作,避免错过报名时间。
4.报名确认
报考者须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至10月11日下午4时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报考者报名不成功。
5.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10月13日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者参加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6.报考注意事项
报考者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司法辅助人员》。
3.笔试方式
本次笔试采用线上“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独立、安静的环境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试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试通”APP,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
报考者应密切留意报名系统及用人单位门户网站信息。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本知识、时事政治、职业道德等。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以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
若出现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少于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现场资格审核对象。
(三)资格审核
速录技能测试前,由市法院对进入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进行线上审核,资格审核时需上传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在报名系统中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并经本人签名确认);
2.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3.同意报考证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
资格审核合格的,方能参加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如出现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相同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审核对象。递补对象如在规定时间内联系不上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速录技能测试
1.采取线上测试方式进行。具体速录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内容:测试应试人员听录音和录入技能,通过播放录音资料,应试人员将所听到的信息录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进行评分。速录技能测试总分100分, 合格分数为60分。
(五)面试
采取线下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若总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如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面试主评委评分更高者优先;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也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的面试成绩为准。
总成绩及体检名单等相关事项将于面试及速录技能测试后在普宁市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体检
考生的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2.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工作能力、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时考生需提供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表现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出具)等原件和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法院门户网站(https://gdpnfy.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名次依次递补。
1.在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4.在体检、考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以总成绩公布时间起算),招录工作完成后,如2年内出现空缺,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在招录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2年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人员(是否启动由招聘单位决定)。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含“五险一金”)参照普宁市人民法院现有合同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规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续签资格。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本公告的“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本次招聘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普宁市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s://gdpnfy.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
(五)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人事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普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0663-2935163
监督电话:普宁市人民法院督察室0663-2935158
附件:普宁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