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华洲街道办事处拟公开招聘雇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雇员1名,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要求
(一)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
(二)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9日后出生);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形象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道德品行端正,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六)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业务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6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逾期不候。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88号纪检监察办公室,咨询电话:89886602。
3.报名材料: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于学信网打印)的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党员证明材料,填写《华洲街道招聘雇员报名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也须一并提交。
4.资格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
(三)面试
按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同分情况下可同时进入面试。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由本街道办事处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综合能力进行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在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情况下,按招聘对象要求第(六)点中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条件考虑,若优先条件仍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华洲街道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我街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华洲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华洲街道招聘雇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