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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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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础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三)具有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岗位及要求




1.岗位职责:协助开展工伤认定相关工作。


2.招聘人数:1名。


3.招聘要求:年满18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范围以法学、医学专业优先;要能熟练使用word、excel、ppt等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日下午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的扫描打包(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手机号码-报考岗位)发送至邮箱yxrsj@gz.gov.cn。应聘人员所交资料不予退回。报名材料包括:《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及相关资料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证明、驾驶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社保缴费清单)。


四、考核  


(一)考核形式


1.行政辅助岗位1面试、驾驶技能测试。


2.行政辅助岗位2:面试。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三)面试采用问答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按考核成绩以拟招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名单。由招聘单位通知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将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一)对拟招聘的人选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用人员将依法与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我局关于工作地点和岗位的分配安排,拒绝分配安排的可视实际情况取消聘用资格。


(三)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胜任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薪酬待遇按照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税前包干约3000元/月。


七、其他事项


一)用工方式及补录规则招聘结束后,本年度内若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本次招聘的相同岗位人员中启动补录方案,补录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总成绩合格的,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二)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联系人:秦女士;联系电话:8339203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1.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


           2.考生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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