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展需要,结合幼儿园实际岗位情况,现面向社会招聘相关岗位所需人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一、主班教师
二、副班教师
三、保育老师
基本要求
1.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岗位条件
一、主班教师
岗位要求:
1. 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2. 40周岁及以下;
3.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4. 有至少一学年幼儿园教学经验;
5. 热爱孩子,责任心、团队精神强,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和现代教育意识。
6.学前教育专业者优先。
二、副班教师
岗位要求:
1. 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2. 40周岁及以下;
3. 持有健康证;
4. 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5. 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 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② 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三、保育老师
岗位要求:
1.有责任心、有爱心,懂得幼儿生理常识,工作认真,有一定的儿童防病尝试、救护知识,持有保育员证或育婴证优先;
2.身体健康、形象良好,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亲和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写作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