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品清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汕尾市第四家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23年3月24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是由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汕尾品清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为全面提升我公司发展水平,充实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拟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市场化招聘,择优聘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汕尾品清湖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国有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损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4.近2年来在我省国有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
5.已被我市国有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6.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体检与背景调查、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对应聘者基本条件、工作经历、专业素质、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报名材料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swpqhfzgs@163.com,邮件主题和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名称须写明“姓名+应聘岗位+岗位代码”(如:张三+xx岗位+岗位代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汕尾品清湖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发送手写签名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线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学信档案”——点击“在线验证报告”——申请并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报名承诺书》(附件3,发送手写签名扫描件)。
(6)应聘有工作经验要求岗位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或对应时限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7)定向、委培生报名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
4.资格初审:公司将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与面试人员,若入围人数仍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择时通知应聘人员(未列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公司将严格保密,仅供招聘之用,概不退还。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个性特征、综合素质及人岗适配度。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属证件材料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应聘人员需在材料复印件空白处签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属证明材料的,均须提供原件,概不退还。
3.请应聘者如实提供应聘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三)体检与背景调查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有关体检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在身份户籍、教育背景、就业历史、犯罪记录、个人征信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背景调查。被背景调查人员如无法按时递交有关材料或有存在影响聘用问题无法通过背景调查的,取消其背景调查资格。
(四)公示
经背景调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广东汕尾人才网、汕尾品清湖新区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期间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薪酬及福利
薪酬面议,福利待遇按照国有企业职工福利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须诚信报名、诚信面试,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本人的学历、年龄等条件,认真慎重地核对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填报好符合本人条件的招聘岗位。凡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者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如因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及时接收有关通知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如因应聘者体检、背景调查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体检、背景调查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背景调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背景调查人选,由公司研究决定。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本公告中有关应聘者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经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各项通知、公告均在广东汕尾人才网、汕尾品清湖新区公众号发布,请应聘者留意网站相关通知或公告。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由汕尾品清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八、咨询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660-615322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汕尾品清湖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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