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人才队伍,聘任优秀人才到我街道社区基层工作,提升基层党建、社区治理和服务群众能力,结合我街道实际,按照“公开招聘、定岗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西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15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为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29日至2002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
退役军人、中共党员、硕博士或持有中级及以上社工证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29日至2002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中共党员、持有中级及以上社工证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
4.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5.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
2.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3.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
4.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依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规定不适合从事社区党建、治理和服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在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宣传党的主张、执行党的路线、贯彻党的决定;协助区管委会及其工作机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教育引导居民自觉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开展日常巡查走访,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处理矛盾问题;协调整合驻区单位资源,推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等。
四、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参照上年度大亚湾开发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四险一金)标准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式和程序实施。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要求,准备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一)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4日止。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4日止,咨询时间2024年1月2日-1月4日。
2.报名方式:登录报名网站(网址:bm.gd-pa.cn/dzsys/hzdyw),点击报名入口,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本次招聘仅接受线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
(4)个人彩色免冠一寸电子证件照(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为1M以下);
(5)考生个人承诺书;
(6)退役军人、社工证等其他放宽条件证明(如有);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入围面试后需按要求提交原件供招聘单位查验。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组织面试。按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项,如有)由高至低以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组织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名,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参加体检人员应到招聘单位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规定项目体检,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八)组织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人员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未参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等相关证明。考察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基于社区工作特点,按照“就近就便、职住兼顾”原则,聘用人员应自行解决就近居住问题,居住地距工作地原则上单程不超过20分钟。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15日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五)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六)笔试、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资格。
本公告由西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103811(西区街道组织人事办)
监督电话:0752-5102633(西区街道纪检监察办)
附件1: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大亚湾开发区西区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考生个人承诺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