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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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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3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司法协理员2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司法协理员26名。

  二、招聘岗位要求

  (一)司法协理员(A类) 9名

  1.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2.男性;

  3.服从岗位调剂。

  (二)司法协理员(B类)  3名

  1.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类专业;

  2.女性;

  3.服从岗位调剂。

  (三)司法协理员(C类)  3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心理学、会计、财务、审计类专业;

  3.服从岗位调剂。

  (四)司法协理员(D类)  3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信息电子类专业;

  3.服从岗位调剂。

  (五)司法协理员(E类)  3名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熟悉客家话;

  3.服从岗位调剂。

  (六)司法协理员(F类)  5名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退役军人;

  3.从事社区矫正、应急处突等工作,24小时轮流值班和备勤,适合男性;

  4.服从岗位调剂。

  详见《大亚湾开发区司法协理员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大亚湾区社会事务协管员标准执行。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或专业背景。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中共党员、在大亚湾区及附近(15公里内)有住所、在基层司法所或大亚湾村(社区)工作满3年者。

  6.年龄要求:18-35周岁(在基层司法所或大亚湾村(社区)工作满3年者可延至45周岁以下)。报考人员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等违法行为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协管员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

  五、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式和程序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3年9月5日9:00至9月7日17:00止。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2.报名方式: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https--zk--sun-hrm--com--sc71aba5763159.proxy.huizhou.gov.cn/index.php/exam/?EXAMID=2513),点击报名入口,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1)大亚湾区司法协理员招聘考试报名表(详见附件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反面JPEG

  (3)学历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个人征信报告

  (5)退役军人退役证(报考F类岗位的人员须提供)

  (6)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或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件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和附件,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ABCDE类岗位的,退役军人、基层司法所或大亚湾村(社区)工作满3年者,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F类岗位,曾获部队嘉奖,笔试成绩加5分;曾获部队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要求的考生在报名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请及时关注报名平台有关通知信息)。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

  1.笔试具体地点、时间及有关考试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业务相关法律知识。

  (四)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招聘岗位数,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通过笔试人员,并按照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通过笔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及通过笔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五)面试

  1.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2.地点:待定,以具体通知为准;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结合资格审查情况,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六)公布成绩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规定项目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其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注意事项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因考生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5.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30天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

  本公告由大亚湾区政法信访办司法行政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2287

  监督电话:0752-5562281

  以上咨询或监督电话请于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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