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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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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6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我市医务人员短缺问题,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决定组织我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制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属下5个市直公立医疗卫生单位、12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249名临时聘用制医务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和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的应往届大专以上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生)。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18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放宽至45周岁(即1977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72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7.户籍要求:(1)报考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的户籍不限;(2)报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岗位的限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

  8.聘用前已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须在聘用之日起30日内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情况下将主要执业机构变更到招聘单位,否则予以解聘;聘用前未取得医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的,须于聘用之日起2年内取得相关执业或职称资格,且执业资格可以注册在招聘单位内,否则予以解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公告要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须在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18日)之前取得;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须在2023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已与普宁市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1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上午8:30至2023年12月23日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仔细查阅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进行认真报名,报名平台将对考生报名资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资格初审。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者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报考者须诚信报考。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者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报名操作,不要错过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影响报名。

  6.加分规定: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18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2)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揭阳市任大学生村官满2周年以上,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12月18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加分规定且报名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期间,根据本人实际向招聘单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①“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②“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给招聘单位的,视为不符合加分规定。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12月27日上午9时至12月28日下午4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聘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及内容分为四类:

  1.医生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A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A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护理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B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B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药剂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C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C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医技类岗位(即岗位代码为D开头的岗位)笔试科目为《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D卷》,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

  2023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方式。

  本次笔试采取线上“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独立、安静的环境中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试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试通”APP,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见附件3)。

  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笔试分数相同的,则以试卷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

  (四)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招聘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七、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面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无论何时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即取消其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双面打印)、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核。参加面试资格审核的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八、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会同考试机构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将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九、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实际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十、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情况。经考察合格的,列为聘用人员。

  十一、聘用、待遇

  经考察合格人员与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按照临聘人员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由各招聘单位参照同等职务临聘人员实际确定,经费由各招聘单位自行统筹解决。

  十二、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可以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同一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仅集中进行一次:

  (一)应聘人员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

  (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员的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见附件2(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十四、本次招聘临时聘用制医务人员工作,由普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监督电话:0663-2242562。

  附件:1.2023年普宁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临时聘用制医务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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