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河源市中医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院简介
医院创办于1986年,现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教学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广东省中医院协作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技术协作医院、河源市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河源市中医类别全科助理医师培训基地。医院占地面积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2万平方米,目前开放病床410张,二期内科大楼启用后开放床位600张。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2.年龄要求
初级职称以下要求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中级职称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副高职称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正高职称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个别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5岁。
招聘职位表上有具体年龄要求的按职位表年龄要求执行,年龄的计算按上述方式计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福利待遇
按照国家工资政策兑现相应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享受同工同酬及五险一金待遇。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长期有效,招满为止。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下午17:00;医院将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考试。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中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0762-3342208。
(三)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考者按照招考条件、要求,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双面打印,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暂未拿到学历学位证的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有工作经验要求的还须提供工作证明和相应的社保缴费清单,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二寸照片2张(网上报名的提供电子版相片),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
将所需材料发至人事科邮箱:2551316702@qq.com,邮件标题注明报考岗位及姓名。
(四)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组织考试
(一)笔试
考试时间为9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面试
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综合协调能力及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等。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医院将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四)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用。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及考察
(一)以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医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医院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试用考核
对于新聘用人员将按《河源市中医院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其他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咨询电话:0762-3342208
监督投诉电话:0762-3342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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