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要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要求,现需要公开补充招聘“高要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区户籍或在我区从事畜牧兽医相关生产经营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从以下三类群体中招募:一是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三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3、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招募规模和人员使用安排
人员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结合全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三)招募程序
1、发布公告:2023年12月11日-12月15日在高要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各镇(街道)应在公示期内对此次特聘信息进行大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骨干踊跃报名。
2、个人申请:2023年12月11日-12月15日期间,凡符合特聘条件的,填报《高要区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报名表》,并提交学历证明、身份信息、1寸彩色免冠照片、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至高要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报名信息应如实填写,否则视为放弃特聘考核资格。
3、技能考核:2023年底前,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根据报名情况,择期对全区报名选聘动物防疫专员人员统一进行技能考核考试和单独面试。
4、体格检查:根据技能考核和单独面试情况,要求考试总成绩第一名到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体格检查不合格或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依名次先后进行替补。
5、研究公示:按照技能考核及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审核无异议后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天。
6、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签订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合同,严格按照合同内容从事服务工作。
(四)服务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要做到职责明确,服务任务明确。主要工作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为责任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二是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三是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四是完成区、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专业服务。
(五)服务期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进行规范服务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工作特点,落实招募、使用、考核等管理制度。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按年度实施。服务期间,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资(补助)每人约3600元/月,参加社会保险。
附件:肇庆市高要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2).docx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府前大街96号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联系人:温莹莹,联系电话:8392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