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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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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2024 年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

(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2023 年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硕士毕业生 30 周岁以下,1994 年 1 月 1 日(含)后出生。博士毕业生 35 周岁以下,1989 年 1 月 1 日(含)后出生。

4.专业对口,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具体条件

1.2024 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和出站博士后:硕士、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人员(不含定向、委培),2024 年博士后正常出站。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2023 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人员(不含定向、委培),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认证,其人事档案关系应保留在北京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

4.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 2024 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受理报名

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19 日 8:00—16:00。

地点: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 2024 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中公布的地址。

持所需材料原件完成现场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招聘所有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从公告下载《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 2024 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报名表》(可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12/t20231208_3493388.html),填写真实有效报名信息,在报名表右上角指定位置粘贴照片。

1.2024 年硕士、博士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明确标注毕业生的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以及培养方式统招统分、非定向等)、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硕士、博士读书期间至今的社保权益记录单。博士后提交工作站工作协议、工作证或出站证书;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2023 年硕士、博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读书期间至今的社保权益记录单;

3.留学回国硕士、博士人员提交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2023 年 1 月至今的社保权益记录单;

4.本人身份证;

5.本人教师资格证;

6.本人近期免冠 2 英寸证件照片 2 张;

7.符合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证书或证明性材料。

报名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由朝阳区教委组织安排笔试。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总分 100 分,合格分数线 60 分。笔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公示。成绩合格人员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以 1:5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通过合格线人数达不到 1:5 比例的,按实际通过合格线人数进行面试。入围人员如放弃面试,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

2.考核面试

由招聘单位组织安排,进行职业素养、师德修养、心理素质、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考核面试,面试成绩总分 100 分,合格分数线 60 分。考核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笔试和考核面试权重比例的要求(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40%+考核面试成绩 60%),确定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与拟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阶段人员。

(四)体检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进入体检阶段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五)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在同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北京市朝阳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凡提供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终止办理聘用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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