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15号)的工作规定,现将港口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如下:
一、岗位情况
岗位详情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分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额满即止。
2、报名地点:港口行政服务中心403室
(二)报名方式及提交资料
报名人员携带以下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正本;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不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2080元/月),为安置对象购买社保。
五、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本批公益性岗位。
3.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业补助资金补贴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电话:张小姐,0760-88483108。
附件下载: 中山市港口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pdf
内容来源:https://www.zs.gov.cn/gkz/rsxx/content/post_25568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