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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 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所编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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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经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指标

1.护理人员2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护理人员2名

1.要求护理或护理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证书资格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90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调配;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5日(8:00—11:30.13:30— 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所5楼A510办公室(宁波市鄞州区曙光北路756号)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供《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料。报名联系电话:0574-87863806。

2.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医院组织进行相关(笔试)或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4.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5.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3天公示。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不足时,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卫健局备案。

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所。

附件: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docx

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所

2025年9月17日

原标题:宁波市鄞州区妇幼保健所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内容来源: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121657/art/2025/art_990071c7b23a4bb189dd56ab109d09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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