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云浮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5名;
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2名;
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1名;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8名;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1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合同制辅助人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5.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6.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至2025年9月;
7.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配偶、父母担任所报考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的;
6.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辅助人员的情形。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13日9:00至2025年9月16日16: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云浮市检察机关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609),注册账户,选择一个岗位点击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报考资料附件。详细报名操作请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操作指引-考试注册/网上报名和考试确认操作指引”确认。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获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以以研究生专业或本科专业报考。
2.报考人员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在“报考人员承诺”一栏签字并按手印。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清晰完整地上传到报名系统,以免影响审核。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证书必须于报名前取得。凡重复报考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若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人事关系挂靠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四)资格初审
系统根据报考职位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自动确认报名,考生将不能再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取得笔试资格,笔试前不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截止后3-5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考情况。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取得笔试资格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合同制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基础知识,试题统一由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命制,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云浮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云浮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需携带报名登记表(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通过司法考试的需要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证书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审。不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从事合同制辅助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能。面试时间、地点在云浮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云浮检察”微信公众号上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总分100分,60分合格。
(四)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岗位报考条件明确“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证书者优先”,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是否已取得上述证书确定名次;均取得上述证书的,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考生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报考岗位不设“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证书者优先”条件的,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对比上述情形仍无法确定人选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浮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云浮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考试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执行,云浮市人民检察院将组织考生到定点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从上一环节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进行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云浮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云浮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初次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续签期限另行确定。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成绩在下一次合同制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启动前有效,出现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同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一)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环节放弃的;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五)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六)聘用人员辞职,用人单位有合同制辅助人员名额空缺的。
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如招聘岗位无人选可以递补,则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面试结束后组织一次调剂补录。从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专业等要求,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因无人递补产生的空额数,以1:3比例确定参加调剂面试对象。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调剂面试。综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
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招聘过程中应留意云浮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和“云浮检察”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事项,保证通讯工具顺畅,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
(四)各招聘检察院咨询电话:
1.云浮市人民检察院:0766-8989683;
2.云城区人民检察院:0766-8821331;
3.云安区人民检察院:0766-8638526;
4.罗定市人民检察院:0766-3718966;
5.新兴县人民检察院:0766-2961289;
技术咨询电话(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400-020-16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内容来源:http://www.yunfu.jcy.gov.cn/jwgk/tzgg/202509/t20250909_7130648.shtml?sessioni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