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将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5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学校计划招聘26人,均为人民警察、事业编制。其中,专任教师岗22人,专职辅导员岗4人。
(一)专任教师岗招聘计划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共招聘22人)
(二)专职辅导员岗招聘计划表(专业技术初级、管理九级岗位,共招聘4人)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5.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6.专任教师岗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岗学历学位要求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7.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岗位要求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人员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2.父母、配偶或者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3.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两历一身份”篡改造假或者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等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专任教师岗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方式:直接通过电子邮箱向学校报名。
报名时间:发布招聘公告即日起开始报名,全年招聘。
报名材料:(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5年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表);(2)高校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国内学历学位认证在“学信网”查询生成;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4)身份证;(5)个人简历;(6)科研成果。
报名方式:请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应聘岗位所属院(系、部)邮箱并抄送至政治部人事处邮箱rscrczp@cicp.edu.cn,邮件标题和文件名为“××大学××专业博士×××(姓名)应聘××院(系、部)专任教师岗位”。
2.资格审查
学校分批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校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为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学校研究,可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考试
(1)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内容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试讲两部分,按照4:6比例加权计算成绩。
(2)心理测试。应聘人员在面试前均需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为参考项,不计入总成绩。
4.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和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考察
学校研究确定考察人选,通过谈话了解情况、审核人事档案、外调政审材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6.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司法部官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专职辅导员岗招聘程序
1.报名
2025年3月17日9:00至2025年3月31日9:00期间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759)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报考人员与学校教职工有亲属关系的,须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2.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于报名结束后两周内通过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学校研究,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前1天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需要提交材料包括:(1)报名表(报名系统打印);(2)笔试准考证(报名系统打印);(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高校各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各阶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研究生阶段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6)各阶段学位电子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硕士学位认证);(7)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8)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推荐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9)岗位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由基层党组织盖章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3.考试
专职辅导员岗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方式及要求均通过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予以通告,应聘者需及时查看并按照要求做好准备。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学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采取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学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5:1,末位出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可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予以通告。
(2)面试和心理测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计分方式为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
应聘人员在面试前均需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为参考项,不计入总成绩。
(3)体能测评
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成绩不达标的,不予聘用。体能测试项目和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考试总成绩通过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予以通告。
4.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和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考察
学校研究确定考察人选,通过谈话了解情况、审核人事档案、外调政审材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致使岗位出现名额空缺的,由学校综合研判是否按成绩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6.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司法部官网、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尤其注意准确填写所学专业及方向(与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一致),并对本人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在任一环节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漏报等行为,立即终止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报名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及时提供,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如遇特殊情况,将会调整有关事项,届时将通过公告或短信予以通知。
5.请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报名所留电话的联系畅通并注意查看短信,因信息遗漏耽误后续考试的,学校概不负责。
四、待遇
(一)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福利待遇,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并享受警衔津贴。
(二)对学校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具体金额面议。
(三)引进的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带头人,采用年薪制方式进行聘用,具体金额面议。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督部门及社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312-5910317(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30-16:30)。
六、其他
(一)服务期按录用后签订的协议执行。
(二)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欢迎电话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312-5910791、5910145
竭诚欢迎有志之士来我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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